取得國家排污許可證后還要做些什么
1核對排污許可證信息
排污單位在取得排污許可證后,首先要對排污許可證上所記載的內容與系統填報內容進行認真比對,逐一核實排污許可證所載內容與環評文件、企業現場、技術規范等是否一致,是否存在漏填、錯填現象。特別提醒委托他人進行填報的排污單位,務必逐項認真核實,確保排污許可證與企業實際情況是否一致。
2依證排污、按證監測
排污單位應根據排污許可證(副本)中的“第六項 環境管理要求(一)自行監測”或“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 公開端”申報內容 “環境管理要求-自行監測要求”中確定的監測內容、監測因子、監測方式、監測頻次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。
開展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應在“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 企業端”監測記錄塊進行公開。
排污單位應根據排污許可證中臺賬記錄要求的記錄信息進行記錄。記錄形式為電子臺賬和紙質臺賬。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,監測記錄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(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將臺賬記錄保存10年以上,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臺賬記錄應當長久保存)。
具體記錄內容及記錄頻次按照排污許可證(副本) “第六項 環境管理要求(二)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”或“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 公開端”申報內容中的“環境管理要求-環境管理臺賬記錄要求”中查看。
關鍵詞:青島環評;青島環評驗收;青島排污許可;青島環保管家